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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小丑竟是我自己(2 / 7)

,算起来也不少了。

要知道,十年后,阿詹从亚德利球星卡拿到的代言,也就5年800万美元。

考虑到通货膨胀等等的因素,林星拿到的这笔代言费,已经很高了。

“可口可乐公司对请你做代言人这件事不太热衷,不过我找上门去了,他们给了一份2年总计80万美元的合同。”

“不太热衷?2年80万美元?”

林星听得只想摇头,阿隆·古德温靠面子要来的代言合同,他还真不想签。

倒不是因为他不缺这点钱,而是,他从这份代言合同里看到了可口可乐公司敷衍的态度。

林星觉得很奇怪,选秀大会在即,他声势浩荡,几乎已经锁定了状元。

再加上种花家的国籍,可口可乐不应该这么敷衍啊?

很快,他一拍脑袋,想起了:“淦,忘了时代背景了。”

九零年代初期,NBA甚至都还没有完全敲开种花家的大门。

什么中国市场,米国人是一点概念都没有。

再加上林星这个中不中、美不美的身份,可口可乐直接把他当成是一个普通的状元大热了。

一个普通的状元大热,想从可口可乐那拿到大合同,那也是想多了。

“算了,把合同还给可口可乐吧。”

“不签吗?那可是80万美元啊,和球星卡一样,你签个字,肖像使用权给他们,80万就到手了。”

“不签,下一个!”

看着瞪大了眼睛的阿隆·古德温,林星暗自摇头。

果然啊,这群黑白肤色的经纪人,大脑的构造就是不同。

看到美刀就上,一点脑子都不带动的。

林星很庆幸,他有先见之明,提前限制了古德温的权力。

“最后,就是球鞋合同了。”

球鞋合同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对林星有意的除了耐克,还有阿迪达斯和锐步。

其中,锐步的开价最高,直接就是10年7000万美元。

阿迪次之,8年5000万美元。

最后是耐克,他们给了两个选项。

一个是10年6000万美元,到期后通过协商,可以专为终身合同。

另一个是短一点的5年3000万美元。

“锐步和阿迪就算了,我更想签耐克,但他们出得这价……”

林星摇着头,告诉古德温:“要么年限长了点,要么价格低了点,再找他们聊聊吧。”

古德温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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