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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深化讨论(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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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需要增加很多官吏。”值此关键时刻,郭炜当然得出面增强一下正方的气势了,“先帝在时,就已经广派官吏到各地清丈田亩,中原、淮南、秦凤等地的田亩数及其归属早已明确造册,现在朕只需要派员在江南、西蜀、岭南、河东、吴越和闽地根据原先的版籍核查一次即可。至于今后的变动,民间土地买卖是必须到州县上契税的,地权的变动是要重新造册的,平常的州县官吏就足够处理了。”

当然,自从唐朝的杨炎推行两税法之后,国家对土地兼并不再规定限额,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土地买卖完全合法。但是在两税法实行之后,各地实际发生的土地买卖当中,有很多是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无力交纳的贫民最终只有逃亡成为流民,这些贫民和国家都是利益严重受损方,只有依仗地方势力强行买卖土地的富户才是其中的得利者——不过中央朝廷因为财政困难而最终崩溃,这些富户一样是会遭难的,可惜习惯性出卖自家绞索的人看不到那么远。

自郭荣时期开始进行的清丈田亩工作,就是在上百年的因循苟且之后重新核定纳税田亩,对民间资产进行一次不算激烈的洗牌,明确国家税赋的真正承担者。而郭炜现在要做的,就是让这样的税赋明确性得以延续,郭炜没有明说而又能够让大家心照不宣的,自然就是未经缴纳契税的土地买卖不受国家保护,而只要土地买卖经过了官府的造册承认,这些变动是很容易反映到纳税田亩计算当中去的。

当然,因为中唐之后朝廷的行政能力严重下降,在两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长期不调整户等,因而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大量新起的富户因此而大获其利,而败落的富户也只需要像贫民那样逃亡了事,军阀割据纷争自然就让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化为泡影。

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郭炜自然也是打算通过这一次的税制改革统一解决掉。

以上的两个问题,恰恰就是王著回避了、吕胤也略过不提的实际问题,郭炜当然也不会去提,像这类得利方都不好意思摆上台面而朝廷也不方便挑破的既存弊病,只要在政策的执行当中解决掉就可以了,大肆宣扬是完全不必的。

得到李昉的支持和皇帝的力挺,王著立刻信心十足地说道:“不错!原有田亩经过一次清丈之后就进入官府版籍,新开垦的土地每五年或者十年再清丈一次,平时的土地买卖自有契税记录,除了清丈时的临时差遣,州县地方并不需要增加什么官吏。最多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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