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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平蜀点将(3 / 4)

乏告诫与震慑,那还真是有可能故态复萌。

故此,郭炜将各部监军召至广政殿,特别强调了监军在执行军纪方面的权威性和军纪的严格性,并且三令五申,行营所至之处,不得焚荡庐舍、殴掠吏民、开丘发坟、剪伐桑柘,违者定以军法从事。

尤其是郭炜还记得,在他所知的那一段历史中,赵匡胤太放纵手下将领和禁军了,因为出兵人数不能太多,两路大军的总兵力根本就比不过蜀国的总兵力,所以为了激励士气,他在战前就声言自己的目的只在于土地,许诺凡是攻下的城寨,官府只封存其中的军器甲仗和粮草,其余钱帛一律分给战士。

这样的许诺,或许本意是很好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两军相逢勇者胜嘛,如此推理下去,赏得越重就胜得越辉煌嘛,这样就可以迅速地结束战争嘛,然则这个许诺的精神就和严肃军纪完全矛盾了。

重赏并非不可取,但是赏赐必须由上而出,必须是在统一记功之后再由郭炜下令颁发,即便最后从后蜀的府库里面抢来的钱帛都作为赏赐发下去了,最终的结果和事先的许诺并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许诺都是非常不明智的。

如果记功、赏赐都统一进行,赏赐在战后颁发,再加上监军严格执法,那么将士们作战时就只需要安心作战,打下来的府库也会配合着接收城市的官员封存,然后就只要待在军营中安心地等待着赏赐就够了。

如果事先就许诺府库中的钱帛一律分下去,那么首先,将士们在作战的时候就会尽想着敌人的府库了,这样固然能够激起非凡的勇气,但是同时也会扰乱了军心,动摇了军纪;其次,因为谁抢了谁得,各支部队之间就不光是在作战中争功了,甚至会不在意作战争功,而是很有可能在战后去直接争抢府库钱帛,这样的话军纪可就彻底没法看了;最后,一旦允许将士们自取赏赐,监军就难以严控其随身物品,那谁还能够保证他们只抢府库而不去抢民财,没有了严格监督就连杀良冒功都能干的军队,还会在乎抢一抢民间?

光是抢府库的话,那还可以说抢的是孟昶,与蜀人无关,只要不引起其他后果,那也就罢了。但是军队要是抢起了蜀地民间,这一乱抢还得了?这样的话,蜀地的民心将如何收拾?

军队不应该是土匪,军功、赏赐和钱财之间可以挂钩,但是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有组织地去抢,有组织地去分,而且分多分少得看军功而不是谁抢得多,得由朝廷、皇帝分下去而不是谁抢到谁有。

如果任由军队自己去抢,自己去拿那份赏赐,军队就会变成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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