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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第三十章 这个世界的警用照相机,(2 / 3)

,案件结束时都需要查阅封档。

比如说旅馆里有个人被杀了,现场有盒饭,还有吃盒饭的勺子,那么这个勺子当时是在哪里,怎么摆放的,要留影,是谁的,店家的?受害者的?盒饭附带的?上一个客人的?要有记录。

现场勘查完成,这勺子怎么处理的,谁处理的,店家给扔了?服务员收起来了?上面有指纹带回做查证了?要有记录。

当然,一些办案的老油条,也不会这么死板,通常会和案件负责的探长探员沟通好,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差不差的就过了——比如说每间屋子都有一个吸顶灯,这玩应儿一般和案件都没关系,也就没人管,除非上面找到了什么线索。

被打破了,溅到了血,有摄像头,诸如此类。

但是一些特殊的东西,就要例外,必须有记录的,比如说钥匙,钱,首饰,艺术品,哪怕是假的——你不查怎么知道它是假的呢。

就是宣统仿乾隆写一笔福田花雨,它也值点儿银子啊——还代表着人脉呢,一般人能弄到这个?

动物雕塑,在这里就是贵重物品,按道理来讲,应该在清单之列,但是所有案件中都没有记录。

这让凯文开始考虑这些雕塑背后的意义,和案件的联系。

目前来讲,雕塑出现的现场都是夫妻双亡的案件,也可能是因为这样的案件现场比较复杂,照片比较多,所以才能挑出来。

妻子那边,都是偷了人的,大部分都是兔——在神秘学的分支,魔鬼学中表象是阿斯摩蒂尔斯,万恶之首,七罪魔王中最被人忽视和小看的那位。

甚至在丈夫这一边,也有几个形态各异的兔子摆件,这边的死法就比较统一了,有兔子在场的,都是脂肪被消失,死者形销骨立的状态——联邦尊崇的现代法医学,并没有脱阴/阳的死法。

还有少部分是狐,这是玛门,又叫做阿蒙(Amen),是地狱之子,七罪魔王中最短视,最容易被人发现的一位,贪婪之主和不义之财·神。

这位基本上是个搅屎棍子,很少做什么计划,是相当随性的一位地狱魔王,经常性的掺乎到其他地狱之主的计划中去,而且扮演的往往是猪队友的角色——他经常把其他魔王的计划中的主角拐去干别的事去了。

不过在这些照片中,狐出现的最少,大概是这些人都想着早离婚早完事,或者压根就没想到要离婚,要分财产,所以有贪念的人不多。

至于对配偶和情人的占有欲——这都外头有人了,还有个屁的占有欲。

然而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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