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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诊所可以是我的?坏消息:律师费另算(1 / 4)

“你好,周先生,我们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于您挚友的去世,还请节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愿,但还是跟这家伙握了手。

混蛋律师,名字叫约翰·奥登。

原主的记忆给周墨森预警,那当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国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车祸中去世了嘛。

这就涉及到了遗产税的问题。

美国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遗产,确实不是一笔小钱。

大头是两处房产。

让人更无语的是,还涉及到了法律问题。

意外去世,自然没有立遗嘱。

美国的法律关于继承这方面,真的是特别细。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那一切好说。

但,如果没有遗嘱,以美国法律的精神来说。

就需要州法院来为继承人制定一个遗嘱。

也就是说,必须走法律程序,必须找律师。

肯定有人会说,这不是脱裤放屁吗?

但在美国还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证明一点。

他是美国人,拥有美国国籍。

要知道,美国奇葩就在这儿。

这是一个移民国家,对移民的态度每个州是不同的。

参考德州用车运非法移民去纽约。

如果不是美国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继承美国人的遗产。

再怎么直系亲属也不行!

老外亲属之间不是同国籍的情况,真的很多。

还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没有矛盾,防着杀亲夺产嘛……而这些不能自证。

总之,必须找律师!

可有人会说了,既然如此,早点儿立個遗嘱呗。

这么说也没错。

但是,遗嘱怎么立呢?

找律师!

生前死后,美国律师两头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汉可以作证,律师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这位约翰·奥登律师。

之前说的那二十多万刀,其中就包含这个律师费。

原主的记忆里,这个奥登律师的开价,高了至少两三万美刀吧。

果然是个混蛋!

好消息是,现在遗产税的免征额是100万刀。

这个免征额经常改,1999年还是65万刀。

换句话说,拿二十几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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