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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一般人以为的法律VS现实中的法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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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一段时间,古美门将从警察局拿到的,有关于虎仓大介过去抄袭的宗卷复印件,一一都看了一遍。

“原来如此。”

看完之后,他点了点头。

怪不得虎仓大介每次抄袭打官司都能赢。

以正常的判例,他那种程度的抄袭,绝对是构成抄袭的。

但是,他利用了著作权法里的一个法律漏洞。

根据卷宗上所述,虎仓大介开了个工作室,招募了一些写手进去写书。

据他所称,他所有的作品,都是由这些写手共同完成的。

在他这个操作下,的著作权就被分割了开来。

这里涉及到日本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被称为“共有著作权”。

也就是说,著作权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虎仓大介在以往的官司里都声称,只有作品署名权是为他自己所有,这是所有合伙人一致决定的。除此以外,著作权内的一切权利都由工作室内共同享有。

这会造成什么结果呢?

就算里面有抄袭现象,并且非常多。

但也是各自的写手在各自的著作权份额里抄袭。

将抄袭的部分分摊开来,每个人雨露均沾一点,就达不到抄袭的标准了。

如此,整部作品就不构成真正的抄袭了。

“虎仓大介,这个人也太恶心了吧!”

听完古美门的分析,小哀也是恍然大悟,忍不住骂了一句。

古美门看了她一眼:“还记得我之前和你说过的吗?关于艺术创作的著作权案,有相当多的案例,都是诉讼失败。”

小哀动了动嘴:“我知道,可这也太……”

这件事有点冲击小哀三观。

艺术创作是个很艰苦的过程,其程度就和理化工发现创造新的事物一样。

就因为法律里面有个漏洞,抄袭者就可以逍遥法外,她实在无法想象这样的事发生。

“虎仓大介这个案子还是比较正常的。”

古美门摇头。

“你见过原创作者反被抄袭者告抄袭的吗?”

“呃……”

小哀有些开不了口。

古美门挑了挑眉:“看你这表情,伱似乎对法律这件事物的道心不稳啊。”

小哀点头:“是有一点。”

“我猜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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