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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不合格律师(3 / 3)

诉事由的一种,提交后可取代原起诉书,代替起诉被告新的罪名。

替代起诉书通常在发现新证据、出现后发事件并可能改变原起诉书性质的情况下提交。

例如A刺伤B,A因此被指控杀人未遂,但在起诉后B因伤口感染死亡,这时候可以提交替代起诉书起诉A杀人既遂。

通常是在案件进行中出现,像卡洛尔家这种离婚诉讼中,布鲁克林还是第一次见。

布鲁克林看向原告律师,目光里充满了审视。

一份起诉书的撰写通常要禁止犯基础性错误,即所述内容与所诉罪名统一。

你不能在起诉书中表述被告侵犯人身权,结果所诉罪名是盗窃。这会让人感到困惑,无法理解你到底想要说什么。

另一种基础性错误就是前后所述不统一,即前面称所诉罪名为抢劫,写着写着后面变成了诈骗。这会造成歧义。

如果起诉书出现这两种基础性错误,则表明起诉书撰写者是极其不合格的。

这种错误哪怕是一个刚毕业的实习律师也不会犯。

“抱歉法官阁下,但这只是拼写错误,我想应该不会影响案件理解,引起歧义的。”

原告律师狡辩道。

布鲁克林凝视原告律师许久,目光从卡洛尔先生身上滑过,没有继续追究。

“你需要重新撰写一份起诉书提交给法庭。”

在布鲁克林看来,卡洛尔先生的律师明显是不合格的,但这种事情当事人说了算,法官还管不到这么宽。

人家就喜欢请不专业的律师,这是人家的权利,你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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