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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先后顺序(2 / 3)

很顺畅地跟着证据走,认定柯蒂斯有罪。

只要长眼睛的都看得出来,如果庭审到此戛然而止,陪审团一定会一致认定柯蒂斯有罪,整个合议过程可能都不超过五分钟。

按照本·斯通的剧本,接下来该他们提请哈恩出庭作证。

而跟哈恩打过交道的本·斯通十分笃定,哈恩一定会将法庭搅和成一团糟——那是个为了不给警方测定基准线而敢于对着大卫喊出‘我对你很感兴趣,要不要试试我后面……’的人。

本·斯通对哈恩的评价只有一句话——没有一句真话。

而在柯蒂斯约等于哈恩这一固有印象存在的前提下,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做出什么更出格的事儿的哈恩不管说了什么,都只会让陪审团对柯蒂斯观感更差。

事实上本·斯通甚至期待哈恩在法庭上搞出个大动作。

哈恩出庭作证说了什么不重要,他给陪审团留下的观感才最重要。

哈恩作证后,不管被告方再拿出什么,柯蒂斯=哈恩=病态杀人狂这一定理已经根深蒂固地占据陪审团的脑海,他们把上帝请来都没用。

前面的一切都很美好,一切都在按照剧本走,直到收尾这最后一下,意外出现了。

本·斯通当然不会天真的以为哈恩是检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都一样,这里面存在很大的区别。直觉告诉他,接下来将发生很不好的事情。

本·斯通很快反应过来,直接高举‘Objection’大旗。

“Objection!”

“反对有效。”

布鲁克林敲打法槌阻止哈文的反驳。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2.1(c)条规定。如果在审判前或者审判期间,一方当事人获悉有另外的证人,该当事人应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存在新的证人及其身份。”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2.1(d)条规定,无论何方当事人未遵守规定,法庭可以排除由该当事人提供的任何未经透露的证人关于被告人不在所控犯罪现场或者在犯罪现场的证词。”

“哈文,如果哈恩是新的证人,我可以允许你临时提出的申请,但在昨天检方就已经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将哈恩列为检方证人。很遗憾,你们慢了一步。”

哈文抿着嘴,脸涨的通红。他挥舞着手臂,似乎是想要说些什么来反驳布鲁克林的话,但这些都是写在《联邦刑事诉讼规则》里,每位律师都知道的事实。

他无从反驳。

但他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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