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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作为父亲,保护女儿义不容辞。(1 / 3)

很快,

闹事地主和农民就被带到了陈家镇的巡捕房内。

看到林子安时,

衣着华丽的王二麻一把就扑了上来,

“县长大人,您可算来了。”

“我早就听说您是个年轻有为的人,现在一看果真如此呀!”

“您可一定要为我做主啊!这个刁民!不仅不给地租,还把我给打了!”

“您看,我手臂上的伤到现在还没好呐!”

“这样的刁民您一定要严惩啊!”

林子安没有理会巴结自己的地主,

转而看向满头扎着绷带的张三,这种情况不用看都知晓事情并不是王二麻所说的那般。

从两人的伤势看,

这件事就不会定义成行凶。

哪怕不考虑谁对谁错的情况下,也应该被定义成互殴。

察觉到林子安在望自己,老实的农家汉子明显有些胆怯。

只能眼巴巴的望着林子安,想要说些什么,但是动了动嘴唇却又没有说出口。

见到张三这个样子,

王二麻更有些得意了,好像林子安一定会帮着自己一样。

毕竟民国期间,

法律还并不玩完善,这种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最常见的情况便是地主拿钱拿粮给办案的人。

办案的人为地主说话。

最终导致,

无论农民有没有错,都变成了农民有错。

不过,

林子安这个县长显然与这些人大不相同。

他坐在案椅上冷冷的开口。

“王二麻,这件事情你说说吧,你的想法是怎样的?”

见林子安发话,跪在地上的王二麻顿时来了精神。

“县长大人,您英明神武,像张三这种狂徒,不仅不交地租,还动手打人,就应该把他的家给抄了,把他家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给我用于抵押地租。”

“然后再把这个刁民打进大牢,关他个二十年,他就老实了!”

“啊...还有啊,把他那个女儿给我当小妾。”

王二麻的回答没有让林子安对他多做理会。

这个年代,

大多数地主已经是嚣张惯了。

一些很离谱的要求,在叹眼中变得理所应当。

“张三,这件事你什么看法...?”

面露怯色的张三听见林子安的问话,这才支支吾吾的开口:“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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