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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签约(本书已签约)(3 / 3)

尼尔森和主教练卡莱尔是有些分歧的,主教练卡莱尔的意见是从夏季联赛中能够看出,王大春目前只是在用身体条件打篮球,是否能真正适应NBA比赛的强度,是否能开发出他的篮球技术,都是个未知数。

即便是签约也不需要签长远,先签1+1第二年球队选项,第一年送到发展联盟磨练一下,看情况再选择是否再签第二年。

小尼尔森的意见却完全不同,他觉得王大春在夏季联赛的表现虽然很糙,技术虽然很差,但卖点很多。

作为球队的总经理。他不仅要考虑球员的篮球能力,同时也需要考虑球员的商业价值,他从王大春身上看到广阔的商业市场。

要不是联盟有规定只能签到2+1,他甚至都想签3+1。

弗兰克看过合同之后,正想提几点要求,比如王大春在球队中的定位.出场时间等。

可旁边的王大春在他还没来得及开口时,就把自己的大名签了上去,弗兰克阻止都阻止不了拦都拦不住。

小尼尔森很高兴的,看王大春这么果断,心中想到,这是多朴实的孩子啊,连合同都没看完就把名字签上去了,自己就喜欢这样的球员。

王大春哪想其他的啊,他只看了签约的时间,一看是三年,他也知道他现在最多也只能签三年,就直接把名字签了上去。

至于条件是什么,和合同费是多少,根本来就不及多想。

王大春和小牛队签署的是三年合约,标准的新秀2+1合同,第三年为球队选项。

合同金额为244万美元,合同金额逐年递增,第一年54万美元,第二年85万美元,第三年10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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