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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对赌协议与利益最大化(2 / 3)

是到了突破了三千万。

那么百分之五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谈好了协议条款。

由于苏翰还要上学就没有继续陪两人。

向强和汪晶也只在县城住了一天就离开了。

……

一周后。

永生公司的法律代表。

一个叫谷洪波的律师来到了县城找苏翰。

并且拿出了一份来自永生公司的中英文双语合同。

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双方谈好的协议内容。

而且向强已经提前签好字按了手印。

剩下的就是苏翰了。

不过苏翰的年纪还不够,只能让母亲来代签。

袁美霞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自己儿子居然写了一个剧本,还成功的卖给了一家港区电影公司,结果当然是让她十分的震惊了。

虽然合同是中英文双语,但由于细节太多,袁美霞也看不懂。

苏翰没有解释太多,只是告诉袁美霞,剧本如果成功拍摄,自己应该能拿到十万块。

袁美霞听到十万块的价格当然有些震惊。

因为十万块钱对于以前月工资只有几十块的普通妇女来说,绝对是难以想象的一笔巨款。

在苏翰的催促下袁美霞最后还是机械性的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合约一式两份。

双方一人一份。

……

接下来就是要装一个电话了。

因为每次都要去邮电局打电话实在太麻烦。

不过县城这会私人装一部固定座机要将近三千块。

这个价格对于那些一个月只有七八十元的普通工人来说绝对是难以想象的天价。

所以电话这种东西对普通人来说还是非常遥不可及的东西。

但袁美霞现在知道电话对儿子的重要性,最后还是决定装了。

虽然价格不菲,但对于已经是万元户的袁美霞来说, 还是在能接受的范围。

由于要赶新年档。

向强决定快刀斩乱麻赶紧把《赌神》立项。

敲定合约前后还不到一周时间《赌神》就正式开机了。

期间汪晶一边组织拍摄,一边和苏翰打电话沟通。

当然,是汪晶那边打过来,苏翰可没那么多钱用来打电话。

苏翰对《赌神》的情节可以说是倒背如流,自然给了汪晶不少非常有效的建议。

正常情况下一部电影会随着拍摄的持续,投入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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