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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商业侵权(2 / 3)

产,产量和价格如何。

但是,盈昇商贸与椿本常年保持业务往来,早就穿一条裤子,屁股歪到洋大人一边,他们先把东华研制轴承钢的情况上报给了椿本,椿本便要求盈昇商贸获得东华轴承钢的研究进展,最好弄到钢材样本。

这位业务员便再次宴请了郑晓民,跟郑晓民说:“我们需要了解东华轴承钢的质量状况和量产情况,最好拿到样本,我们分析之后再决定是否停止进口钢材。”

郑晓民当天借着酒劲,就把刚刚出炉的轴承钢样本截取一段偷了出来,那位亲戚也够意思,给了他两千块钱。

有了第一次,偷第二次便没了心理负担,当他去再弄淬火钢材时就被抓了。

郑晓民进去时不想暴露亲戚,最初几天没把那个亲戚交待出来,而盈昇商贸就在这段时间将第一批轴承钢的样本送到了椿本公司,椿本公司对钢材进行了检测,得出了有关数据。

盈昇安排那位业务员正准备找郑晓民获取淬火后的钢材时,得到了郑晓民被抓的消息。正当他们惶惶然的时候,有关部门找上门来,迅速出手,查封了盈昇商贸,紧接着又去了椿本公司,调查了椿本的账户信息、电脑硬盘、通话记录,获得了椿本在窃取东华轴承钢信息的证据。

最后,有关部门对这个案子提交了报告,内容大致如下:

东华下大力量,持续半年时间,冶炼高碳铬轴承钢,该类钢材虽属于民用领域,但研制工作尚处于保密阶段,东华的技术含有不对外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该技术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盈昇商贸唆使人窃取、椿本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东华的商业秘密,毋庸置疑这两家单位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嫌疑。

结论如此,但如何追责令人头疼。

有关部门把案子办完后,往检查机关一扔就算了,检查机关一看不算窃取国家机密,就当成一般案件,以郑晓民和盈昇、椿本两家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至法院。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与非罪非常关键,华夏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有两种情况不能定罪:第一,如果行为人通过自行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不得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如果行为人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按照商业侵权行为来界定。

从实际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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